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结题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项目限额数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的项目立项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我校科学技术类教师指标10项;人文社科类教师指标9项,其他专项项目立项名单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
(二)申报办法及时间安排
1.申报者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填写,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评审活页》(附件2)、《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报送科研管理部门。《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身份背景信息,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应与上传至管理平台的项目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立项。
2.首次申报的请先注册账号,申报科学技术类,项目系统由科技处受理;申报人文社科类,项目系统由人文社科处受理。
3.申报截止时间
科学技术类:2026年9月9日
人文社科类:2026年8月24日
(三)项目资助经费
科学技术类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0.5万元。
(四)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支持基础研究,加大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力度。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在研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省教育厅项目(包括纳入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管理的各类专项)。人文社科类和科学技术类不能同时兼报。原则上不建议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承担经历和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承担经历的教师申报。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五)结题要求
1.科学技术类:至少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最新版的北大核心期刊要目为准),或非核心的专业学术性期刊论文至少2篇。
2.人文社科类:至少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最新版的北大核心期刊要目为准),或非核心的专业学术性期刊论文至少2篇。研究报告得到区县及以上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政策建议得到区县及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人文社科类各类专项项目按照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结题,无归口管理部门的参照以上结题要求办理结题。
二、结项工作
(一)申请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先登录科研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ky.zjedu.gov.cn),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联系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二)结题条件
1.严格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同时达到当年申报通知中规定的最低要求。成果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英译写法统一为“A Project Supported by Scientific Research Fund of Zhejia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未标注或标注明显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2.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3.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论文成果:须以湖州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课题研究相关,且标注课题资助信息、统一的立项号(以正式立项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为准)。
(2)研究报告:正式的研究报告,并提供和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3)著作/教材等出版物:正式出版物1份,并明确注明课题资助信息和统一的立项号。
(4)软件系统,以下形式之一: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软件系统光盘及说明书,同时附上测试报告或使用证明。
(5)专利:预期成果要求授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至少作为合作发明人;预期成果要求申请的,须提供正式的申请授理材料及项目负责人作为合作申请人的材料。
4.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结题: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标注的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的刊号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找不到。
(三)材料递交
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由科研秘书于每年的10月底前统一递交以下材料:
1.纸质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2份、成果1份。论文可提交复印件,但需完整、清晰,并在目录、正文做好标注,同时上交论文原件供审核(审核后退还本人),或由学院审核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其中:
①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应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且有标注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页;
②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的或论文集上的论文和被SCI、EI、ISTP、SSCI等收录的须附有相关部门收录证明;
③在线发表、光盘的论文须附学校成果认定证明。
2.《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稿发指定邮箱。
三、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2022年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专项项目)。
(二)清理要求
进入清理期的项目须在2027年3月底前完成结题,未在规定时间内结题的,将对项目做统一清理。
四、联系方式
(一)科学技术类项目
科技处(明达楼318室),联系人:章炼伟,2321373,02973@zjhu.edu.cn;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
人文社科处(明达楼331室),联系人:陈程,2320752,rwskc@zjhu.edu.cn。

